日本公司法摘记(1)

2015-7-25 菜籽酱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的规制

(一)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的禁止

  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的股份公司以及法务省令规定的其他其经营由该公司控制的法人(公司法第2条第3项、公司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1款)。母公司是指以股份公司为子公司及法务省规定的其他控制该股份公司经营的法人(公司法第2条第4项、公司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2款)。母公司和子公司尽管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现在财产方面一般存在财产一体化关系,典型的如100%子公司。

  子公司原则上禁止取得母公司的股份(公司法第135条)。因为母公司的资产中包含了子公司股份,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另外,由于母公司能够支配子公司的活动,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也是为了防止母公司操作股份、投机等行为的发生。

  在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方面,作为例外允许取得的范围比母公司购买自己股份更加狭窄,仅限于通过事业的受让与合并等而受让或者继承母公司的股份(公司法第135条第2款、公司法施行规则第23条)。

(二)禁制取得的例外

  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的例外情况下:①在接受其他公司(含外国公司)全部事业转让时,受让该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的情形;②合并后从消灭公司继受母公司股份的情形;③通过吸收合并从其他公司继受母公司股份的情形;通过新设分立从其他公司继受母公司股份的情形;⑤法务省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财务以及事业方针的情形

A公司(母公司表决权超过50%B公司(子公司

②(母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合起来表决权超过50%→(司)C公司

③A公司(母公司)→超过表决权的50%→B公司→超过表决权的50%④公司等在自己计算的范围内所得分配表决权数超过40%+

a.自己和宗旨、认识、资金、技术、贸易等有密切关系,可以行使与自己意志相同的内容的表决权的人所拥有的表决权的数量。

b.同意自己的意思和行使同一内容表决权的人所持表决权数合起来超过50%。

⑤公司等在自己计算的范围内所持表决权数超过40%+

对其他公司等的董事会等的机关的构成人员的总数:(1)自己的股东;(2)执行自己业务的股东;(3)自己的使用人;(4)前记(1)~(3)所持分配数超过50%。

⑥公司等在自己计算的范围内所持表决权数超过40%+

自身存在控制其他的公司等的重要财务及营业方针的决策的合同。

公司等在自己计算的范围内所持表决权数超过40%+

对其他公司等的资金筹集额总额的自己进行金融金额的分配超过50%。

公司等在自己计算的范围内所持表决权数超过40%+

存在被推认的其他自己控制其他公司等的财务及事业方针决定的事实。

注:①~③的有效性的情形除了承认控制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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